《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直接进口或委托方式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通过财政部门审核,而专家组出具的“进口产品论证”则是四个需提交的审核材料之一。以下是国内各机构进口仪器采购的论证情况及拒绝国产仪器的理由。
1、国家林业局竹子研究开发中心拟采购进口质谱仪、乙烯气体监测系统,单位的给出采购进口仪器的理由:
国内同类产品精确性和准确度都不如进口产品,性能达不到科研使用要求。
2、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拟采购水分测定仪、气相色谱仪、氮吹仪、聚合酶链反应系统、电热恒温干燥箱、高压灭菌器、马弗炉、旋转蒸发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等仪器设备,组织了专家论证,专家给出可采购进口仪器的理由:
进口仪器在稳定性、精度、使用寿命等方面性能优于国产仪器,检验出口产品时,外商有时要求用进口仪器测试,因此该所需要进口这些检验设备。
3、山西省农科院拟采购进口液相色谱仪、纯水系统、荧光定量PCR仪等15台套仪器设备,组织了专家论证,专家给出可采购进口仪器的理由:
国内产品无法满足质量过硬、样品检测制备精度高、仪器可靠性强、操作设计人性化、环境控制能力较高、检测数据及内容可视化程度高、检测通量大等综合科研实验要求。
从以上拒绝理由可以看出,精密度、稳定性、准确度是大多数国内机构拒绝购买国产仪器的理由。国产仪器公司是否应该认真研读这些理由,“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共同推动国产仪器的发展与进步,让更多用户可以“真的发自内心愿意”选购国产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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